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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城区学校不能互相转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6-16 浏览量:
南京溧水区城区学校不能互相转学
近日,溧水区教育局发布了通知《关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生转学的暂行规定》,其中明文规定:城区学校之间互不转。
01严格转学条件
1.各街镇和外地小学、初中学生转入城区学校就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城区有房产(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等法定监护人,不含商业用房)。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要求从外地转入城区学校就读,须符合《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规定。
3.对部队转业干部和现役军人(含武警)、优秀企业家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要求转入城区小学、初中就读,将依据有关政策予以适当照顾。
4.由于城区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的住房情况和户籍等方面变化较大,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城区学校之间互不转学。
02转学办理流程
1.家长携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籍卡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学校初审。
2.转入学校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学籍管理网,教育局统一审批。
03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南京市班额规定,小学为每班 45 人,初中为每班 50 人;如果年级平均班额已超过规定标准,该年级原则上不得再接收新的转学生,由教育局统筹调剂。
04妥善安置转学生
1.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的学区仅作为在起始年级招生时进行生源分配的政策依据。中途转学,则必须按学籍管理规定,履行有关转、接手续,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1)学生户口已转入城区,且拥有城区房产(房主必须是学生父母,不含商业用房),则原则上安排到相应学区的学校就读。
(2)学生户口已转入城区,且拥有城区房产(房主必须是学生监护人,不含商业用房),但相应学区的学校无对应的年级,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部队转业干部子女转入城区小学、初中就读,将依据其落户和住房情况(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和转业证明等材料),按有关政策照顾性安置;对于驻溧部队现役军人、优秀企业家、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要求转学的,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照顾安排。
3.外来人员落户溧水的,学生仅有城区户口,而学生父母没有或不能提供城区房产,由教育局调剂到生源相对较少的其他学校就读。
4.外来工子女转学,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安排。
5.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原则上在暑假办理。若确有十分特殊的困难,则可以放宽在寒假之中。
6.凡符合转入条件或服从区教育局调剂安排的转学生,转入学校须及时办理接收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文章来源:溧水政府网、溧水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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