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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实施办法发布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5-28 浏览量:
徐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7号)和《徐州市2013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徐州市 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普职并重,实施普通高中公民同招,为学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13.3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3万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6.0万人。
(二)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汇总后,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公民办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市属职业院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准,报经市政府审核,由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省属及外省市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后,会商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统一公布。
(三)继续执行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70%,指标生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
(四)严格审核艺体特长生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艺体特长生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的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经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严禁举办以招揽优秀生源或“掐尖”为导向的各类实验班和试点班。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教改实验班和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审批,其教改实验方案、人才培养试点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准后实施。
(六)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线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普通高中国际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其实施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招生范围
(一)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保持一致。
(二)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四、报名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所有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意向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
就读于本市初中并有本市学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与就读地县(市)区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加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
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学业考试满分为700分。
学业考查包括地理生物学科考查、美育测评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B等(含)以上、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C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专业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
经批准实行艺体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和程序组织招生。艺体特长生和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徐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实施办法发布
中考(含地理生物考试)考点原则上应该设在标准化考点。各地要切实加强中考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考点布置,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统筹做好考点疫情防控工作。中考考点须兼顾安全与规范两方面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承担市及县(市)区招办安排的中考考务工作,并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遴选培训工作,落实考务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保障中考考试(含中考文化考试、体育考试、美育测评、口语听力考试和地理、生物考试等)所需经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命题、监考(巡考)、阅卷(扫描、评阅、复核)、保密、录取等劳务费用,参加中考考务工作所获得的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
六、成绩公布
中考成绩于6月30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也可拨打电话16889955或登录徐州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查询成绩。
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市招办建立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全市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必须通过统一录取平台进行审批和录取。
中考成绩公布次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地不得将低于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以外的考生录取到普通高中。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行“零志愿”录取,由考生自愿报名并参加空军招飞选拔中心的初检、文化测试、定选,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空军招飞局和省教育厅择优录取,录取后由省教育厅办理考生学籍。
省农林厅所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它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21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注册和报到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
各校要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八、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第二批次:其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和高技能人才班的招生。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的招生、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工和中级的招生。
第一、二批次学校志愿在中考前填报,第三批次学校志愿在第一、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面向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志愿。
九、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6月7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生源学校汇总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军人子女照顾加分由徐州军分区政治部、双拥办审核汇总后报市招办公示。
十、招生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发改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中考报名费、考试费和体育学科测试等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纪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严禁有偿招生。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费用;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管理,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三)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并于2021年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徐州市2021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1年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教规〔2021〕3号)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21000人,其中普通高中11600人,职业学校9400人。
市区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中学、徐州市第二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五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徐州市侯集高级中学、徐州开发区高级中学、徐州市矿大实验学校、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的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指标生计划占本校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的70% ,统招生计划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二、报名要求
所有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意向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
因区划调整而导致考生报考考区变化的,区划调整后考生学籍按新区划管理,区划调整三年内,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选择在原考区或新考区报考。
就读于徐州市区并有徐州市区学籍的在徐州经商、务工的非徐州市区户籍人员子女,与徐州市区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往届生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三、普通高中指标生
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根据各毕业初中学校有指标生资格学生人数分配到各报名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于6月1日至6月7日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项目设置
第一批次: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第1小批:四星级高中等自主招生或艺体特长生可报1个志愿(不兼报);
第2小批: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
第3小批: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
第4小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和高技能人才班。
第1小批:其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可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和高技能人才班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工和中级工。
第1小批: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2小批: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和技工学校高级工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3小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级工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7日至11日,考生在所在报名点学校打印志愿校对表并签字确认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面向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7日至8日。填报本批次第1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4日填报第1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2、3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9日填报第2、3小批征求志愿。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及征求志愿由考生凭“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志愿即可生效,不再进行签字确认。具体填报时间见考生“口令卡”。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口令卡”通过网络填报志愿。考生和监护人要妥善保管考生口令卡,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口令卡密码,因遗失动态口令卡或泄露加密口令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结束前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在市招办填报并确认志愿。同时考生也要慎重选择和填报志愿,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考生可通过《2021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或登录徐州教育网(jyj.xz.gov.cn)、徐州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等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五、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制,经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职业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寄发。
(一)划线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如出现压线考生多人同分情形,则将符合条件的同分考生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四星级高中等在第一批次第2小批招生学校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数50%的统招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本批次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线。
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B等(含)以上、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根据“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C等(含)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3.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
(1)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的普通高中须将招生方案(报名条件、选拔方案、录取办法等) 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中考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
(2)中考结束后,各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和特长生加试,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自主招生考试和艺体特长生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市招办进行公示;
(3)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招办根据各校招生方案、在该批次批量投档前对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进行录取。
4.师范院校、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或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5.集中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从严治考,依法招生,严禁有偿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安全有序地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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