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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发生重大改革|发展性评价贯穿初中学习生活全过程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2-23 浏览量:
“从2022年秋学期开始,镇江市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12月21日,市教育局出台《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尊重学生基础差异、突出五育并举、注重学生成长过程,以学生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发展状况。
跟小编一起来看方案全文——
《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参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苏招委〔2019〕2号)等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创新实践为内容,以学生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我教育能力,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引导学校、教师转变教育理念,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重视子女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坚持全面发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注每个学生的优势领域和发展潜能,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重视记录学生成长和进步过程,注重激励、引导学生不断实现发展目标。
3.坚持客观公正。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坚持结果应用。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三、评价内容与主体
评价内容主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五育并举,在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和实践创新等5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下设15个二级指标,25个重要观测点。
 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主体,每项指标都由对被评学生最了解的教师、学生等负责过程记录或评定。  
四、评价方式
评价主要采取重要观测点评价、初中学生个性目标达成与特长发展写实记录、评语评价等方式进行。
五、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分为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提交评语、公示确认与档案呈现等四个环节。
(一)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
      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包括重要观测点评价和初中学生个性目标达成与特长发展写实记录。
1.重要观测点评价
依据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及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重要观测点评分标准(附件2)的25个重要观测点,对学生发展情况实行定量评价。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评价,学期评价在每学期末(第6学期在4月底)完成。学生每学期25个重要观测点中有20个达到个人发展指标,则本学期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达标。如果6个学期均达标(或者6个学期累计有120个指标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评定为合格。评价结果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
2.初中学生个性目标达成与特长发展写实记录
学生在教师、家长指导下,学期初依据个人基础和意愿,制订个人发展性指标(学期初一个月内完成),学期末开展达成情况的评价,填写初中学生个性目标达成与特长发展写实记录表(附件3)。在评价时,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在达成程度栏目做出达标或不达标的定性评价。学生应在教师和家长的指导下,评价和记录自己在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创新实践等方面的成长经历与特长发展,依据相关标准申报成长经历与特长发展附加分,并上传竞赛获奖证书、荣誉类证书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成长经历与特长发展写实记录可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且在档案生成前允许多次修改更新。成长经历与特长发展附加分每学期在平台上记载一次。
(二)提交评语
评语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同伴互评、亲子共评与教师评语。评语在信息平台上填写,前5个学期对学生每个学期的成长情况进行学期评价,第6学期对学生初中阶段的个人成长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1.自我陈述。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以自身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结合评价指标和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运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持;引导学生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2.同伴互评。班级同伴与学生本人充分交流后形成评价材料,内容包括同伴关系、小组或班集体活动中的表现、个人进步等。此部分评价可由组内成员讨论后完成,经班主任(或成长导师)确认后录入信息平台。
3.亲子共评。家长与学生充分交流讨论后形成评价材料,内容包括亲子关系以及学生的成长经历、所取得进步、所遇困难、解决过程、存在的不足以及努力方向。此部分评价由家长和学生共同完成并录入信息平台。
4.教师评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由成长导师写出不少于100字的学期评语,经班主任同意后导入平台。学期评语应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要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5.毕业评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组成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和电子成长档案,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给出综合性评语并导入平台,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档案。此项工作在毕业当年5月上旬前完成。
(三)公示确认
       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的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成长经历与特长发展附加分及其佐证材料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学生毕业前,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学生与家长如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申诉。
(四)档案呈现
学生毕业前,由信息平台合成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结果、个性特长和突出表现写实记录和评语,形成学生综评档案,学校长期保存,学生可将电子稿复制作为个人成长档案留存。档案呈现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教师和家长要在教育教学过程及日常生活中,引导学生悦纳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初中学校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电子成长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使用。综评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从2026年起,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不合格的,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残疾学生或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以及受到重大表彰或严重违纪的学生,在学期结束前由班主任综合学科教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或有关证明材料提出评价建议,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会商,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二)极少数品行、学业等基础特别薄弱的学生,学校要安排有丰富德育工作经验的教师,帮助他们对照重要观测点评分标准,制订符合学生最近发展区的个人目标,引导他们克服弱点,不断进步。学校要一人一案地开展这类学生的综评工作,更加关注个人目标达成情况。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内容纳入教师考核管理中,在工资绩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培训和实施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力度,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学生、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要加强督导工作,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
(二)做好培训工作。各地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评价能力和指导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的能力。要引导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来,形成教育合力。要加强对信息管理平台使用的培训,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能够有效使用平台及时了解学生成长情况,不断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
(三)强化过程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平台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强对综评工作的管理、监督及指导,定期抽样,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强化过程管理。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指导学生熟练掌握平台的操作,为学生遴选、整理、编辑、提交实证材料提供便利,尽可能减轻学生与家长的负担。学校要结合校情和办学特色,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相结合,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开展,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各类活动,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四)健全监督机制。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对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师生、家长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失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地各校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组织进行研究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研究处理后结果有变化的,将变化情况重新按要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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