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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迁市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6-22 浏览量:
2023年宿迁市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解读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3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委编办综合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23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需求计划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3〕3号)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宿迁市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录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省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目的
我省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主要是促进全省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省域教育总体现代化,为全省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乡村学校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2023年省安排我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数及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
2023年省安排宿迁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250名(本科),其中沭阳县80名、泗阳县80名、泗洪县60名、宿豫区30名,分别由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泰州学院等省内7所院校组织培养。
三、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录取方式
本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本科未完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转入培养院校相应专业计划,宁缺毋滥。
四、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报考条件、方式
符合国家高考政策、户籍在本县(市、区)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方式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会同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户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
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培养院校将情况书面报给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征得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取消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具体情形为:1.乙方在校期间有3门课程(含教师职业基本功)不及格(不过关)且补考不及格(不过关);2.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3.未能按期获取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4.毕业前未能获得相应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以上情况取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的学生,培养院校正常发放《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六、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就业安排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七、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学费收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就业后,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八、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服务期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九、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学期间参军服役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申请参军服役时,应先征得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乡村教师定向生的相关政策。
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时参加考研或选调生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生源所在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乙方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
除可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以外,各培养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不可安排。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后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
十一、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违约处理
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诚信档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沭阳县教育局,招生办

0527-83690029,83690028

泗阳县教育局,招生办

0527-80833033,80833029

泗洪县教育局,招生办

0527-86308096,86238466

宿豫区教育局,招生办

0527-84466501,84466717

培养院校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江苏师范大学

0516-83403064,83500009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025-83758188,56226318

南京晓庄学院

025-86178292

南通大学

0513-85012170

盐城师范学院

0515-8823305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025-58731378,58235863

泰州学院

0523-8666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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