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卫校2026年招生简章
承载着深厚医学教育积淀,镇江卫校(原镇江卫生学校,现隶属于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卫生护理学院)始终以 “厚德精业,仁爱济世” 为校训,深耕卫生护理人才培养领域。作为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紧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步伐,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升级实训设施,形成了以护理、助产为核心,健康管理为补充的特色专业体系,更开设与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的 “护理 3+2” 分段培养项目,为学子搭建起贯通专科与本科的成长通道。2026 年,学校再度启航,面向全国招收热爱医学事业、立志守护人类健康的青年学子,助力他们开启医者成长之路。
一、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含镇江卫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镇江卫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普通类(医学相关专业)专科招生工作,涵盖护理、助产、健康管理等专业及 “护理 3+2” 分段培养项目。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镇江卫校隶属于学校卫生护理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2011051
招生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 518 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 —— 江苏省镇江市,是 1992 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先后获评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镇江卫校作为学校卫生护理学院的核心组成部分,传承数十年医学教育经验,专注卫生护理人才培养,为医疗卫生行业输送了大量优质人才。

第五条 学历颁发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护理 3+2” 分段培养项目学生,完成前 3 年学习且考核合格后,可升入南京中医药大学完成后 2 年学习,毕业时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镇江卫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与计划,监督招生过程。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具体负责镇江卫校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录取实施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组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镇江卫校招生宣传和咨询,协助招生处进行招生录取,为考生提供本地化报考指导。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编制与公布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尤其是医学实训设施容量)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医疗卫生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镇江卫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2026 年镇江卫校主要招生专业及计划(参考 2025 年框架,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
|
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数(省内) |
计划数(省外) |
备注 |
|
卫生护理学院 |
护理 3+2 |
520201 |
20 |
0 |
与南京中医药大学分段培养项目,前 3 年在镇江卫校学习,后 2 年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习 |
|
卫生护理学院 |
护理 |
520201 |
97 |
70 |
普通专科专业,学制 3 年,培养临床护理、社区护理等方向人才 |
|
卫生护理学院 |
助产 |
520202 |
7 |
8 |
普通专科专业,学制 3 年,培养临床助产、母婴护理方向人才,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责任心 |
|
卫生护理学院 |
健康管理 |
520801 |
5 |
8 |
普通专科专业,学制 3 年,培养健康监测、健康指导、健康管理方向人才,适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机构需求 |
四、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但医学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定要求(详见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
护理、助产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肢体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体检标准;
健康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传染性疾病,肢体功能正常,能适应健康监测、户外健康指导等工作需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
学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考其他专业需按相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报考镇江卫校医学类专业无需额外参加专业考试(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 “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 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认可考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分值计入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的依据。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各专业录取采用 “专业志愿优先” 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普通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当前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如体检不达标)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提前了解,确保能适应英语教学需求。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采用邮政 EMS 邮寄,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邮寄进度。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 [2014] 136 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医学类专业(护理、助产、健康管理):6200 元 / 生 / 年;
“护理 3+2” 分段培养项目:前 3 年按医学类专业标准收费(6200 元 / 生 / 年),后 2 年按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为每学年 800 元(镇价费 [2017] 106 号)至 1500 元(镇发改收费发 [2021] 30 号),医学类专业学生优先安排近实训楼的宿舍,方便实训学习。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审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如伪造体检证明、隐瞒病史等),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确保医学类专业学生符合从业要求。
第二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体系,助力医学类专业学生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年)、学校奖学金(最高 3000 元 / 年)及医学类专项奖学金(如 “护理精英奖学金”);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 3000 元 / 年、2000 元 / 年、1000 元 / 年三档)、学校助学金及社会捐赠助学金;
勤工助学: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如医学实训中心辅助岗、校医院服务岗),月薪 800-1200 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12000 元 / 年,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补贴。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 518 号(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注明 “镇江卫校咨询”)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可咨询镇江卫校专业详情、录取政策)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可发送邮件咨询,主题注明 “镇江卫校 + 考生姓名 + 问题”)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w.zjc.edu.cn/(可查询镇江卫校招生简章、专业介绍、实训设施、历年录取数据等)
六、附则
第二十五条 章程效力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政策冲突处理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具体涉及镇江卫校的招生事宜,由学校卫生护理学院协同招生处共同解答。
总结
镇江卫校 2026 年招生简章以 “规范、透明、实用” 为核心,清晰呈现了学校的办学优势、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与保障体系。无论是贯通本专科的 “护理 3+2” 项目,还是贴合市场需求的护理、助产、健康管理专业,均彰显了学校在医学教育领域的特色与实力;严格的体检要求、公平的录取原则与完善的奖助政策,更从保障学生权益、助力成长的角度提供了全方位支持。建议有意投身医疗卫生事业的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告,结合自身成绩与职业规划合理填报志愿,也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或邮箱获取专业指导,把握进入优质医学教育平台的机会,为未来成为守护健康的医者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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