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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21年关于规范职教招生行为有关问题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5-27 浏览量:
1.现代职教体系“3+3”项目必须经过省教育厅批准。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都不得擅自举办“3+3”,更不得承诺直升或对接大专院校。
2.职教专业设置国家有严格限制。国家对幼师(含学前教育等)、农村医药、护理等专业有严格的限制,未经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批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不得举办以上相关专业。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高校也不得面向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
3.不得干预学生志愿填报和有偿招生。各初中学校以及相关人员要积极支持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不得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不得接受招生学校、招生中介机构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对有偿招生行为,视情形将依法依纪依规作出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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