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仍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实行网上集中录取,按志愿填报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名册统一审批。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控制线、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全市和各地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比例划定,且各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各类职业学校招生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的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录取最低控制线参照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五年制专科护理专业不低于中考总分的70%。有关五年制高职院校最低投档控制线以上级部门最终通知为准。我市其余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如需分类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须报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中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备注栏及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星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普职综合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录取,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江苏省盐城中学、盐城市第一中学(西环路校区)、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面向各县(市)的招生计划、华东师范大学盐城实验中学面向大丰区和各县(市)的招生计划及其他热点高中区域专用计划,录取时尾数同分不跟进,如遇尾数同分,则录取数学、语文、英语三门学科总分高的考生,如三门总分仍有同分现象,则分别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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